清洁能源开发商期待即将出台的FEOC指南带来明确性
清洁能源开发商和税务专家正密切关注美国财政部即将发布的外国关注实体(FEOC)指南,以应对《一项大而美的法案》带来的新合规挑战。行业人士指出,FEOC规则复杂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融资、税收抵免选择及行业格局。

在《一项大而美的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通过两个月后,清洁能源行业仍在努力解读该法案中新的外国关注实体(FEOC)规则的影响,并期待美国财政部即将发布的指南能带来更多确定性。该法案缩短了《通胀削减法案》中多数清洁能源税收抵免的适用年限。
“我几乎每天都在讨论这个问题,”Vinson & Elkins税务合伙人Jenny Speck表示,“制定清晰、可管理的规则是第一步,因为我们已经有一部造成模糊性的法律。我们听说这是优先指南——应该在他们工作清单的首位。”
OBBBA中的FEOC条款是在IRA原有规则基础上扩展的,原规则限制与中国、俄罗斯、朝鲜或伊朗有关联的外国关注实体申请清洁车辆税收抵免。新的FEOC规则适用于45X先进制造税收抵免、45Y生产税收抵免和48E投资税收抵免。
“我们认为风电、太阳能和45X将是尽职调查最严格的三个领域,”Speck说。
与外国关注实体的关联“可能包括:单一中国股东持股25%或以上,或两个及以上此类股东合计持股40%,或中国贷款人持有至少15%的原始发行债务。此外,与中国利益方的许可协议也可能使供应商成为被禁止的外国实体……目前尚不清楚美国开发商如何能识别此类安排,”Norton Rose Fulbright律所在7月的一篇文章中写道。
公共企业中心能源金融高级助理Advait Arun表示,他认为“对于禁止内容成本百分比已有一定了解”,但至于“何种许可或服务协议可能违反FEOC规则,或何种被禁止的外国实体实际上已存在于这些建设过程中——我认为我们尚未获得这种清晰度。”
“制定清晰、可管理的规则是第一步,因为我们已经有一部造成模糊性的法律。我们听说这是优先指南——应该在他们工作清单的首位。”
——Jenny Speck,Vinson & Elkins税务合伙人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于8月15日发布了OBBBA指南,明确了项目开发商如何证明在截止日期前已开始建设,以符合45Y和48E税收抵免资格,并在脚注中表示他们“目前正在起草关于FEOC规则的额外必要且适当的指南”。
FEOC规则“极其繁重,”Vinson & Elkins税务合伙人Lauren Collins表示,“它们极其复杂,对不谨慎者设有多重陷阱。如果你不花大量时间理解这些规则,并对所有权结构和债务结构进行尽职调查,你必然会遇到问题。”
Collins表示,随着她的团队解读这些规则,他们“几乎每天都会发现新问题,在尝试将其应用于现实世界情况时。”
“我的基本结论是,在极少数情况下,纳税人会真正触发这些规则,并在应用后成为被禁止的外国实体,”她说,“问题在于它们难以应用和尽职调查,证明过程的行政负担才是真正的挑战。这不是实质性问题——我们是否会触发?而是我们如何以任何确定性来证明?”
行业转变
Foss & Company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Bryen Alperin也称一些新的FEOC限制“繁重”,并表示满足这些新要求“将成为行业最大的挑战之一……它可能增加大量法律合规成本等。”
Alperin表示,投资者已开始倾向于选择45Y生产税收抵免而非48E投资税收抵免,因为后者在FEOC规则下面临潜在的收回风险。
“在投资税收抵免交易中,你在第一年就获得所有税收抵免,但会有十年合规期,期间可能被收回,”Alperin说,“假设你在2028年建造一座太阳能电站并申请税收抵免。我们的投资者获得抵免,然后八年后——那时项目可能已有新业主,我们不再参与——有人意外雇佣一家中国公司进行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八年前的税收抵免可能被收回,Alperin说。
“我认为最大的担忧是——无论规则最终如何,一旦政府发布,你就必须承担相当沉重的合规负担。然后,当然,还有更大的法律风险——国税局的收回时效现在也更长,让你在更长时间内承担责任。”
——Advait Arun,公共企业中心能源金融高级助理
“这让我们的许多投资者感到紧张,”Alperin说,“许多以前只做太阳能的投资者现在开始考虑风电交易,因为风电产生生产税收抵免。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太阳能项目选择生产税收抵免而非投资税收抵免,因为投资税收抵免将附加风险溢价,投资者会感到不安。”
Arun表示,FEOC规则本质上也不利于小型开发商,因为他们资源较少,难以确保供应链合规。
“我认为最大的担忧是——无论规则最终如何,一旦政府发布,你就必须承担相当沉重的合规负担,”他说,“然后,当然,还有更大的法律风险——国税局的收回时效现在也更长,让你在更长时间内承担责任。”
开发商也在根据财政部8月发布的指南调整策略,该指南规定,大多数风电和太阳能项目的建设被视为在“实质性物理工作开始”时启动,而非当项目总成本的5%或以上已支付时。净输出低于1.5兆瓦的太阳能设施仍可使用5%测试。
“[物理工作测试]确实更主观一些,”Arun说,“对于5%测试,如果你有合同和付款证明,很容易向国税局展示和验证。但他们改变的另一点是,物理工作测试的措辞现在区分了‘物理努力’和‘建设计划’,付款和合同不再计入国税局可能进行的事实或情况分析。”
Arun表示,国税局现在拥有“自由裁量权”,这增加了“更多模糊性”。
Alperin指出,特朗普政府总体上正转向更主观的自由裁量,给太阳能和风电项目带来压力,“不仅涉及IRA,还涉及可能不被授予的许可证——这些过去只是政府会授予的常规标准许可证。”
总体而言,Alperin表示行业仍在消化物理工作测试指南,“但据我所知,其影响不如一些人担心的那么大。”他表示,开始建设指南“不具有追溯性,且没有太大改变游戏规则”,这“令人松了一口气”。
Collins表示,她和同事认为最新指南“非常可行”。
“我们看到许多客户和开发商开始响应,并开始进行各种形式的实质性物理工作,以保障其风电和太阳能项目的安全港,”她说,“物理工作测试已使用超过十年。我们有明确的应用规则,这些规则没有改变,而且比5%安全港方法更便宜。”
Collins指出,5%测试“不是主观的。它是——你支付该金额,你就获得安全港,这具有行业喜欢的确定性。但实质性物理工作方法多年来已获得青睐,且已确立。”
与FEOC规则缺乏明确性类似,Arun表示,放弃5%测试可能不利于那些规模不足以享受1.5兆瓦太阳能豁免,但又小到只是“小鱼”而非“鲨鱼”的开发商。
“显然,我认为每个人都说这不是行业最坏情况,”他说,“但我认为,向国税局确凿证明你已开始建设、正在进行建设活动的能力,依赖于你已拥有市场份额和市场关系,从而已经建立了庞大的项目管道。”
根据安全港条款,在明年7月4日前开始建设的风电和太阳能项目仍可在2030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而在此后开始建设的项目必须在2027年底前投入运营才能符合资格。
此外,OBBBA包含一项条款,即在2025年底前开始建设的项目不受某些新FEOC限制。因此,开发商正推动尽快启动项目,Alperin说。
“开发商已经推动尽可能多地启动项目,”他说,“但我认为他们现在会加倍努力,到年底前尽可能多地启动项目。”
